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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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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公通字〔2005〕133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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