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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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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1995年1月1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实施,1998年2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修订,2005年11月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再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应当遵循“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本市鼓励单位创建无吸烟单位。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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