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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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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7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业经2005年9月14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德仁
2005年11月7日
 

大连市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水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节水灌溉、城乡供水、水资源保护、集雨、防洪、除涝等各类水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不含城市市政设施工程)。
  第三条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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