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 现将《株洲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株洲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在不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变为低收入家庭低价供应住房为给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变定向购房为市场化选择购房。 第三条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组织、管理、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并会同计划、建设、规划、国土、民政、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有关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