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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社会统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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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社会统筹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筹集对象
  本市市区(不含贾汪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财政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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