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6]428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 为促进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企业整体水平,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企业整体水平,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促进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字号专项资金”) 第二条 老字号专项资金用于振兴民族商业服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