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  根据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逐步提高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步实现财政支农投入“三个高于”的要求,结合嘉兴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新农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6)17号)精神,现就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  (一)继续稳定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执行省财政扶持粮食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种粮大户给予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
  (二)继续对订购粮予以补贴支持。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早晚稻谷,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标准签订收购“订单”。对“订单”合同内的粮食,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对水稻良种繁育基地的订单种子粮,给予政府价外补贴。经粮食、财政部门认定后,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一定的收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对农民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粮食企业参与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按市场价敞开收购。
  (三)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标准农田地力综合培肥改良示范区建设和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绿肥基地,给予每亩20元补贴;对经市农经部门考核达标的100亩以上的化肥、农药“双控增效”示范方、测土配方示范方,给予每亩20元测土配方专用肥补贴;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用当地纯生物有机肥的,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