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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登记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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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登记办法
洪府发[2006]8号
第一条
为了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和管理服务工作,逐步提高城乡统筹就业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是指进入城镇就业、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农村户口人员。
第三条
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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