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保护地生产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农[2006]21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信用联社所属单位: 为支持我市保护地生产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大连市支持保护地生产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支持保护地生产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我市保护地生产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