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4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续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做好城镇劳动者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2006年—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开发就业岗位9万个,其中:公益性岗位0.3万个;城镇失业人员新增就业7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体制转轨的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特殊困难群体就业0.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16.8万人,其中:有序输出6万人。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1.2万人,开展创业培训结业0.3万人。 主要任务: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失业人员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就业特别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同时,努力做好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三)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围绕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和珠江源大城市目标,加快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步伐,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及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建立和完善失业预警机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2.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服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和代理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依托街道和社区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公共管理、后勤保障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较多的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涉及国有资产退出的行业和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均可参与购买、受让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更多地吸纳失业劳动者就业。 大力发展旅游业,带动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和民间手工艺加工业的发展,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 3.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引导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 4.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5.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拓展城镇就业容量,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者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有序流动。 大力发展有比较优势的特种农业和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拓宽城乡就业渠道。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 (四)对下列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再就业政策扶持: 1.与国有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需要安置的失业人员; 2.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中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后,自谋职业的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4.参加失业保险的供销社企业、二轻大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和事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