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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川府发〔2006〕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决定》提出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合国情、省情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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