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川府发〔2006〕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决定》提出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合国情、省情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