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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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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事厅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
印发《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物价局、人事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人事厅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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