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事厅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
印发《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物价局、人事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人事厅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黑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事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