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邢台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基金标准和征收任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邢台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基金标准和征收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河北省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2006年度河北省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基金标准和征收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将2006年度邢台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基金标准及各县(市)的基金征收任务(见附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