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2006] 3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的人才观指导并做好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提升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以培养造就学科领域带头人、改善高层次和创新型人才队伍结构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我市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高层次人才持续成长、不断涌现的良好态势。
  二、津贴类别和数量
  政府特殊津贴分为两个类别:
  (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下简称“国务院特贴”),由国家人事部组织开展选拔工作,从2006年到2010年,每两年选拔一次。人事部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分布情况,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