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等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樊市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襄阳区和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