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安民警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公安民警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公安民警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公安民警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公安民警的身体健康,激励广大民警更好地投身到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在编人员、离岗退养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三条 公安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