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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安民警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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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安民警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公安民警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公安民警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公安民警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公安民警的身体健康,激励广大民警更好地投身到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在编人员、离岗退养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三条 公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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