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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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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1-17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06〕10号
 
 
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一批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并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制度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规模企业快速发展的动力,为建设“经济强市”作出贡献。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0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近年来,我市的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相继有“华海药业”和“伟星股份”股票上市。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无论是上市公司数量、实力、再融资能力,还是拟上市资源,都存在着较大差距。
  规模企业走上市融资之路,通过资本市场构建企业的资本链,是企业规模实现快速扩张的一条捷径。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使企业建立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融资,既可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和优质的生产要素,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实现产品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与能力,又可增强地方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构建企业上市的后备资源和拟上市公司的阶梯队伍,是我市在“十一五”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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