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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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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国税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13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市局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21号)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月13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规程
  

 

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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