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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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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财企(2006)22号BR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经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七日
 

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省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由省经委归口管理用于支持企业(含民营企业,下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方针,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壮大优势产业、产业集群、优势企业。
  (二)项目选择坚持“质量、品种、效益”相结合,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促进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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