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劳动局、财政局、国资局关于〈厦门市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1﹞93号)和《补充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1﹞196号),自2001年4月和8月颁布实施后,对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维护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鉴于上述两个文件已到期,而我市国有企业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