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江苏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地区,保质保量地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任务,既是为全国大局作贡献,也有利于改善我省沿线地区水资源供应和水环境质量,推动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如期发挥效益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来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抓紧贯彻水资源费调价政策,尽快调整实施到位,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足、收齐、管严、用好。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