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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建筑强县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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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象山县委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县委〔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建筑强县的若干意见
县委〔2006〕1号


  为进一步加快建筑经济发展,做大做强象山建筑业,推动我县由建筑大县向建筑强县跨越,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筑业是我县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经济贡献大、产业关联高、就业容量大。加快建筑业发展对于扩大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快建设建筑强县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培育建筑强县,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为主线,市场开拓为重点,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建设建筑强县。2006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达280 亿元,实现利税 15 亿元;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1 项,省级优质工程 25 项,力争承接标志性建筑1项以上;新增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2家;大力拓展境内外市场,争取县外市场和境外市场完成总产值分别占全县建筑经济总量达80%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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