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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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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办〔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浙江省价格系统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经全省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价格部门进一步重视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和质量。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1月25日
浙江省价格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各级价格部门和政务信息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价格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价格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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