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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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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122号


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契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管机关
   从200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为我市契税的主管机关,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地税局)具体负责契税的征收管理。
  二、征收方式
   (一)目前我市契税征收暂主要采用委托代征方式,即由各区地税局委托国土房管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环节代征契税。区地税局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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