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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省小浪底直属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5年第1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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