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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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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强开发区利用外资、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原《办法》中部分项目已经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树立南京良好的投资形象,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来宁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减轻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负担,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属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区县范围内的开发区应参照此办法,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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