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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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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  为进一步规范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提高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按照州人民政府第33、39次常务会议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财务管理试行办法》(阿府发(2005)19号)要求,结合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实际,制定如下目标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黄龙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达古冰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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