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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县镇招商项目落户市辖工业园区财政利益共享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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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7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县镇招商项目落户市辖工业园区财政利益共享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县镇招商项目落户市辖工业园区财政利益共享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梅州市县镇招商项目落户市辖工业园区财政利益共享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整合和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市辖工业园区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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