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我县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县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之年起,两年内享受县工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2、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经确认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企业,自认定之年起两年内享受县“专精特新”企业政策,并参照享受技术改造奖励政策。企业投资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70%)且产品经确认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参照享受技术改造奖励政策,并且该产品自认定之年起两年内享受“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 上述两款扶持政策,其税收增量的奖励采用环比的方法计算。 3、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分得的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4、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资金(R&D)占销售收入达到5%以上,自认定之年起五年内按规定复审合格的,对企业每年投入的技术研发费(剔除已享受其它补助的部分研发费用)分别给予5%、3%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和5万元。 5、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当年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费用补助的除外),自认定之年起三年内,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0.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1、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且设备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自认定之年起两年内享受县工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2、重点支持支柱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品牌认知度方向发展。重点扶持以下几类: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200强企业和科研院校合资合作的项目,终端产品及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相关的项目,税收超千万元企业的规模优势项目。对上述项目,其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均可列入县重点技改计划,在享受县技改扶持政策奖励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