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保障城镇居民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根据《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吉政发(2000)27号)和《关于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