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余政发〔2006〕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升我市产业的综合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同时,对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达到规定的3%(余姚、宁波和省级)、5%(国家级)标准并有研发项目的,每年按技术开发费投入的15%、20%再给予补助;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项目和经宁波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或发明专利已处公开阶段的新工艺、新技术等项目,且当年技术研发费投入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技术开发费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着力推进科技合作。支持企业与大学、研究所开展科技合作,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或利用网上技术市场平台解决企业的重要、关键技术,市财政对企业在合作中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给予30%的补助(分期付款的,在合同期内按进度拨付)。该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