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余政发〔2006〕4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切实增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升我市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现就加速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持发展规模企业 继续开展“二十强”规模企业认定,营造争大做强、积极向上的发展氛围,促进我市工业规模企业的进一步壮大,带动中小企业的规范成长。 (一)入选条件。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当年财政贡献(含当年度免抵调税,不包括稽查查补入库及补交以前年度欠税,下同)800万元(含)以上。 (二)考核内容。以销售收入及增幅、财政贡献、设备投入、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社会保险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三)扶持措施。 1、对列入前二十强的规模企业当年主要经济指标(销售收入、入库税金)比上年有一定增长,其入库税金(指增值税和所得税,下同)以上年入库税金数为基数,超过上年本市地方所得部分,确定合理补助比例,由市财政作为专项支出进行安排,补助比例分别为:前十强企业50%,后十强企业40%。 2、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二十强企业积极邀请国内外一流咨询公司帮助制订中长期发展战略,明确企业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确定今后发展定位与努力的措施,实现做大做强走远的目标。对其邀请咨询公司制订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咨询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宣传力度。市级新闻媒体每年设专栏重点宣传二十强企业在做强做大、整合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并加以积极推广,不断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开展优秀企业经营者评选活动。在当年销售和入库税金同时进入全市工业企业前50名,且在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创新、社会贡献(社会就业、劳动保障等)、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经营者中评选出若干名优秀企业经营者,由市政府授予“余姚市XX年度优秀企业经营者”称号,给予一定奖励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二、优化整合产业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