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今后几年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池州的要求,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逐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就业稳定性。“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万人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二、千方百计在发展中拓宽就业渠道 (三)围绕经济发展,拓展就业空间。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制定和落实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就业环境,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 (五)推动全民创业,激发就业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组织实施“你创业、我扶持”为主题的“创业扶持工程”,抓好创业园区(街)建设,扶持广大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围绕公共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公共有偿服务事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切实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服务。 (七)扩大劳务输出,统筹城乡就业。实施“走出去”就业战略和“引凤还巢”工程,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做大市外就业,发展境外就业。 三、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 (八)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尚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职业介绍补贴等扶持政策。 在国务院《通知》下发前(即2005年11月9日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不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和省属企业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