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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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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及标准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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