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东港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东港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