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