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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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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浦政办〔200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 《浦江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浦江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含滞纳金)征收使用管理,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浦江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浦政办(2005)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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