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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财政封闭运行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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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政函〔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财政封闭运行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123号)精神,为促进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的集聚和带动作用,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经研究,决定对开发区实行财政封闭运行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区的范围
  建德经济开发区分为两个区块,整个区域面积为4.51平方公里。一号区块东至寿昌江西岸,南至寿昌镇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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