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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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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财社[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8-27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6)5号)精神,提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民工”)技能水平和转岗就业能力,加快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步伐,进一步缓解部分行业企业“招工难”的矛盾,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要以促进转移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为目标,以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鼓励广大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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