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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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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绍政发〔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开放兴市”战略,进一步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市区开放型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鼓励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结构,进一步做强对外贸易
  (一)鼓励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对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以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万元;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以上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农副产品出口企业,以上年度农副产品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3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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