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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甸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甸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  《鲁甸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鲁甸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我县每年升入普通高校的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别是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同时进一步激励我县中学生努力学习,争取考入更好的大学,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创造基本条件,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设立鲁甸县大学生助学基金。为科学规范管理助学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一)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五年内,由全县财政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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