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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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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外经贸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我市外贸结构,提高外贸出口质量和效益,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优化外贸出口结构,提高外贸竞争能力
  1、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以2005年出口实绩为基数)。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基数内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基数外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流通企业收购本地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
  2、扶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人民币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出口1000万美元,再增加奖励企业负责人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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