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地区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费进行补助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地区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费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为鼓励北京市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促进作用,根据《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决定对北京地区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发生的保险费进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  一、支持企业范围
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质的北京地区内各类出口企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