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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1594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核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5]186号)收悉。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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