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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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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5)28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市水污染治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机制。积极鼓励用水单位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科学测算我市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费尽快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并收缴到位;完善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配套法规体系,推进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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