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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五个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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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5〕28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五个报告制度的通知
(川价发〔2005〕281号)
 
成都市、攀枝花市、达州市、自贡市、乐山市、绵阳市物价局,宣汉县、仁寿县、蓬溪县、什邡市、宜宾县物价局: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四个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监(2005)2191号)。在随后召开的全国价格监测软件培训会议上,又对《全国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监测报告单位进行了调整。目前,我省已完成采报价布点、监测报告单位软件使用培训,以及通用软件和粮食软件的补丁、系统文件的下发安装,各项制度的电子版也已下发各地。现将有关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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