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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若干规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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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若干规定
宜府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若干规定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是指未经行政许可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的生产行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在我市一些传统产区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因此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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