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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任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的规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精神,在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科成绩评定目的
  初中毕业生体育科成绩评定是指本市初中阶段实施《体育与保健》或《体育与健身》课程,对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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