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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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