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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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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思政办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思政办发〔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85号)精神,帮助城市贫困居民解决医疗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我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困难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从2005年12月开始,用2年时间在我市2个县(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之后再用2至3年时间在我市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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